香港公司經營範圍和國內公司經營範圍有所不同,而對於香港註冊處而言,經營範圍的作用僅僅在於顯示,沒有具體的實質要求,因為大部分香港公司都是屬於離岸操作的,很多客戶經營都是在內地操作,具體做什麼行業註冊處也管制不了。
但註冊香港公司在遞交檔的時候需要注意避免一些政府敏感字眼,比如註冊香港公司的 時候不要在名字中出現:信託,銀行.基金會這樣的字眼,與國家,政府機關相關的機構名稱或人名. 目前香港公司名稱可以寫:“實業”,“集團”,“協會”,“組織會”“研究院”等等字眼,可用於品牌炒作及品牌宣傳,如石油及相關產品,礦業,黃金,基 金,投資,環保能源等,一般這些字眼是直接被政府拒絕的,並會產生420元的退件費,所以客戶註冊香港公司的時候請注意到這個問題。 這點比內地公司制度要寬鬆很多,很多內地企業都是運營香港的品牌而註冊香港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