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
過去香港長期在經濟上實行低稅率,不干預的自由港制度,政府對社會福利的承擔很有限。到20世紀60年代初期,香港經濟高速發展,人口數量伴隨著大規模的移民潮而劇增。隨著各種各樣社會問題的出現,社會服務需求增加,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60年代中期以後,香港開始逐步建立起向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提供援助的社會福利計畫。1965年香港政府發佈了第一個社會福利政策白皮書,標誌著香港社會保障事業的真正進入發展階段。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
(一)社會福利的管理體制
香港的社會福利管理體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管理,即與法律關係緊密的感化和社會救濟這兩項工作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機構承擔;另一類是間接管理。即大量為家庭、兒童及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社區服務的工作是通過非政府的福利機構(即民間福利機構)管理的,是由眾多服務單位承擔的。間接管理模式充分體現了社會福利社會化的客觀要求。在香港的社會福利的管理體制中,存在著主導、仲介和服務三種角色。
主導角色是政府在“衛生福利局”之下設的“社會福利署”和諸如教育、衛生、民政等相關部門以及下轄機構(如區及辦事處等),其主要職能是實施宏觀管理,具體有六項:制定社會福利的發展規劃和福利政策;制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的專業化標準、規則和條例,規範各類服務;擬訂對非政府福利機構的資助計畫;監督和評估非政府福利機構的服務;對福利服務機構的人員實施有計劃的專業化培訓;直接管理從事感化和社會救濟工作的服務機構。
仲介角色由香港200多個非政府民間福利機構充當,其中絕大部分接受政府資助,最大的機構是東華三院。這些非政府福利機構作為民間團體被政府稱為“合作的夥伴”.它們主要職能是仲介管理,具體有三項:根據政府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和自身的條件擬定具體的服務計畫;籌集資金,其主要來源是向政府申請資助,少量來源靠服務收費和募捐;對下屬的服務單位實施人財物的全面管理,以確保服務計畫和服務品質的落實。
服務角色由香港3200多個福利服務單位承擔,其中政府直接管理的有360多個,非政府福利機構管理的有2900多個,還有少數私人開辦的福利服務機構。這些單位從不同層次、不同側面為香港市民提供福利服務。
(二)社會福利制度的主要內容
社會保障及救濟制度。香港民眾享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種類,主要包括:
(1)老年保障方面,政府公務員享有長俸(或年積金)、恩俸等。一些私營公司和社會公用事業機構的雇員享有公積金或年積金。
(2)在失業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破產欠薪保障,部分雇員享有公積金或年積金,被解雇時可領取;政府公務員被辭退時,亦可領年積金。
(3)在工傷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工傷死亡賠償,傷殘賠償和職業病賠償。
(4)在醫療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疾病假期和醫療津貼。
(5)在生育保障方面,女性雇員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資。
(6)在福利方面,雇員主要享有有薪假期。政府公務員及一些社會公用事業機構人員還享有房屋津貼、子女受教育津貼等。
(7)在收入保障方面,凡收入低於公共援助計畫厘定標準的個人或家庭,可獲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長期個案援助金,老人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現金補貼。
(8)在災害保障方面,災民可享受現金援助和物資援助,包括喪葬補助、死亡補助、傷殘補助、受傷補助和臨時補助、提供急需食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臨時住所等。
(9)在暴力及執法傷亡保障方面,凡遭受暴力罪行或因執法而意外傷亡的人士及死者家屬,均可享受現金賠償。
(10)在交通意外傷亡保障方面,凡因交通意外傷亡的人土及死者家屬,均可享有援助金。
二、社會服務制度。
香港民眾所享有的社會福利的服務種類主要包括:
(1)老年人服務。其內容和方式包括老年活動中心、老年綜合服務中心、老年日間護理中心、家務助理服務、老年戶外康樂巴士服務、老年度假中心、義務工作計畫、老年義工計畫、老年社區網路計畫、老年卡計畫、護理安老院、安老院、護養院、老年宿舍、療養院照顧補助金、臨時居所、老年住房以及私營安老院等。在老年社區服務方面,全港有老年活動中心260多間,老年綜合服務中心28間,老年家務助理隊120多個。此外,高齡人士可享有高齡津貼。
(2)殘疾人服務。其內容和方式包括展能中心、庇護工廠、輔助就業、康復服務市場顧問、社區康復網路、殘疾幼兒照顧及訓練、家居訓練、社交及康樂服務、輔助醫療服務、住宿照顧、特別交通服務。此外,傷殘、弱智人士可享有傷殘津貼、政府和志願機構對他們還提供包括教育和訓練、職業康復、醫療、日間照顧等社會服務。
(3)兒童服務。香港的兒童服務均統一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服務內容和方式包括保護兒童服務、監護兒童服務、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寄養服務、領養服務、幼兒中心服務、暫托幼兒服務、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畫等。對殘疾兒童設有“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和“特殊幼兒中心”.對缺乏正常家庭環境的兒童提供的服務則包括:為兒童提供住宿服務;社會福利署的“寄養服務課”及民間機構安排孤兒到認可的家庭進行寄養,由社會福利署的“兒童領養課”審批領養兒童申請,並進行追蹤監督。此外,社會福利署還設有“保護兒童課”和“監護兒童事務課”,負責由於父母離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導致的兒童保護和服務。
(4)青少年服務。青少年是香港社會福利服務所關注的重要群體,其目的在於説明他們健康成長。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包括青年事務辦事處、兒童及青年中心、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綜合服務隊以及為青少年舉辦的專項活動。全港設有200多個青少年中心,為青少年提供指導、輔導和援助服務,還為一些處境較為特殊的青少年提供專業的社會工作個案服務。
(5)家庭服務。家庭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家務助理服務、家務指導服務、受虐待婦女住宿服務、臨床心理服務、熱線電話服務、家庭生活教育、體恤性住房安置、給予床位住客服務、露宿者服務、家居照顧示範及資源中心、醫務社會服務以及禁毒服務等。
三、教育及醫療保障制度。
(1)教育保障。首先,香港推行九年強迫免費教育。香港法律規定:在政府為每一適齡學童提供學位條件下,每一兒童的家長都承擔其子女人學接受文化教育的義務。從1971年開始,香港政府實行小學全部免費教育,1978年9月開始,又為所有小學畢業生提供初中學位,並在大部分官立及資助中學取消了初中各級的堂費及類似的費用,從而實現普及的初中教育。有的學校還提供學童交通車及免費午餐的服務。其次,政府的財政預算把教育列為優先考慮的一個項目。教育經費自1975~2004年平均占財政預算的17%,教育開支占香港本地生產總值比重平均為3%,教育經費開支的比例,已接近甚至超過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士等發達國家水準。第三,注意應用技術類教育和成人職業教育。為了適應工商界的要求,港府注意發展各種類型的工業技術教育,以培養技術員及技工。由政府夜學部等多個機構推動下,現每年香港有50萬人報讀各種成人職業技術教育課程,他們都得到政府的資助。
(2)醫療保障。香港社會的醫療衛生服務,是香港社會福利的主要專案之一,港府為了配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對市民的醫療衛生服務,在增加醫療機構的同時,注意擴充設備,提高防病治病的水準,使醫療衛生事業走向普及和現代化。醫務衛生署在1977年開始實施醫療服務分區化。把全港分為5個區、並分設5所區域性中心醫院作為該區醫療服務的總樞紐和聯絡中心,配以地區醫院,普通診所和專科診所,組成綜合的區域醫療服務網。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證,繳付低微的費用,便可獲得政府醫院和政府補助醫院的醫療服務,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這兩類福利性醫院就診。
四、公房廉租制度。
香港地窄人稠,住房問題凸現。20世紀70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員會,統籌公屋規劃、建設和管理,同時定下“十年建屋計畫”(後改為四年建屋計畫),標誌著有計劃興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時期開始。到80年代,港府推進“居者有其屋”計畫,採取以房委會建房為主,與私人機構參與居屋計畫相結合的方式,加速了公屋建設。1980年起,每年建成公屋單位3萬個以上,以低於市價30%左右出售給公屋租戶或收入有限的家庭。1988年港府正式提出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這是香港政府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長期計畫。其原則是確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夠負擔的樓價和租金範圍內,都能夠買或租用適當的住所。公房這一住房形式成為香港社會的一項重要福利措施之一。由於申請人住公房,購買居屋,都需具備嚴格審查的條件,特別是家庭人口及收入限額條件,所以,能夠保證中下層居民享受這一福利措施。一旦家庭成員各方面條件發生變化,特別是家庭收入超過限額數目,就要被遷出公房,走自置居所、購買居屋或按市值價交租金或自行置業之路。
香港社會福利制度評價
第一,經過多年的發展,香港已建立了完善的福利服務制度和架構,可與亞洲任何地區媲美。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對香港社會穩定與經濟的平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使得香港這一空間有限,資源匱乏的大都市呈現繁榮穩定的局面。
應當說,良好的社會福利制度首先得益於香港政府對社會福利制度建設的高度重視。港府把社會福利視為關係社會經濟發展及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內容。一方面,較早建立起了統一管理社會福利工作的政府職能機構,制訂了統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對社會福利機構實現了統一管理,對福利費用實現了統籌使用;另一方面,重視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港府社會福利服務經常開支逐年增加,從1980年不足10億港元,已增至2003年的324億港元。
其次,非政府民間機構擔當重要角色。香港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官助民辦,民間機構作用巨大。香港政府非常注意發揮民間機構在開展社會福利工作方面的特殊作用。它們認為,民間社會福利機構,靈活自如,專業程度高,應變能力強。充分發揮民間社會福利機構的作用,可為社會和需要者提供較完善、較豐富和品質較高的社會福利服務。為此,香港政府通過宏觀規範管理、諮詢培訓、政策引導、經費資助等方式,大力扶持和發展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在1973年的社會福利白皮書中還明確提出,政府與民間社會福利機構是“合作夥伴”關係,並正式表示將與民間志願社會福利機構攜手,共同為市民提供福利服務。目前,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已成為香港社會福利工作的重要角色。如不將社會保障服務計算在內,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通過政府撥款獲得用於社會福利的開支,已占社會福利總開支的三分之二左右,其雇傭的專業社會福利人員已占全部社會福利人員的80%.在香港所有福利服務中,大約五分之四是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提供的。
第二,社會福利服務的專業化程度高。適應城市現代化的需要,香港大力發展社會福利服務的專業化。一方面在大學裡開設社會服務專科,開展社會福利服務研究,進行社會福利專業教育,培養專門人才。另一方面,通過多種教育方式,在社會上培養造就了一大批從事社會福利服務的專業人土。此外,他們運用資格審查、組織培訓等方法,不斷提高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準。目前,香港已形成了包括專業教育、專業人土、專業機構、專門政策等在內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第三,福利經費來源廣泛。香港福利經費的來源,主要有6種:(1)政府撥款。政府的撥款占社會福利經費的主要比重,這部分經費主要用於對認可的服務按照不同性質而給予不同程度的資助。(2)公益金。香港于1968年成立了公益金,用集體方式來為社團籌集捐款,然後分配給有關機構。(3)政府獎券基金。70年代,香港通過立法成立了政府獎券基金,主要用於資助福利機構非經常性的開支。(4)皇家香港賽馬會捐款。皇家香港賽馬會每年都將一部分收入撥作慈善用途,其中有一部分是用於資助社會福利服務事業發展的。(5)捐款。香港每年都要舉辦各種各樣的募捐活動,籌集款項,籌款形式主要有義演、義賣、個人捐款、機構捐款,電話熱線捐款,上街募捐等,受到慈善機構、演藝界、新聞媒介、熱心的知名人士和大公司、以及數十萬市民的積極參與。(6)私營服務。是指私人經營,純靠收費以達收支平衡的福利服務,如私營安老院及托兒所等,政府立法進行監管。來源廣泛的經費為香港社會福利制度運轉提供了充足物質保障。
當然,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也並非是盡善盡美的,在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2002年的抽樣電話調查中,有66%的被訪者不滿意政府在福利方面的施政表現,83%的被訪者認為政府應該進行福利制度改革。總的來說,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也有其先天缺陷,政府缺乏對整體社會保障作全面的立法和長遠的規劃,比較注重於補救和預防性的保障項目,缺乏支援性和發展性保障專案。勞工的社會保障保險只散見於一些單項法規,社會保障專案繁多而保障水準較低,如老年津貼數額甚少,醫療設備及人員不足,公屋住戶租金越來越重等。已有的法律,亦有不周之處,覆蓋面未能達到全社會,不少人無法享受到應有的保障服務。在社會福利服務領域中,多年來存在著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近年香港社會福利署對這種體制進行評估,在肯定其積極作用時,還認為在這種體制下,政府只著重于資源的投入,對服務產出的重視不夠。此外,政府對服務機構干預過多,使服務機構存在缺乏自主權,管理成本增加,運轉效率低等問題。針對如許缺陷,香港特區政府目前正致力於以減少政府干預,注重管理效率、強調服務效果,使福利服務市場化、社會化,順應社會福利服務需求為核心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